【115-1學期】【文學院外語檢定報名費補助】

為鼓勵文學院學生培養多元語言能力,文學院於114年6月3日在院務會議中特修訂《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文學院鼓勵學生培養多語能力作業要點》,

第四點中,特別訂定【通過中高級之語言檢定】報名費補助

自114-1學期起執行外語檢定報名費補助

檢定日期:114年6月3日以後(院務會議通過修訂要點以後)

本次受理時間為:115年11月9日至20日

1.  相關規定請詳見申請簡章

文學院網頁公告:115年11/9-11/20受理文學院所屬學生參與外語能力檢定測驗補助申請公告 

2.  申請窗口

(1) 英語檢定,請洽副院長室粱芷淇雙語專員,電話:02-77491617

(2) 非英語檢定,請洽院長室陳莉菁秘書,電話:02-77491471

敬請有意申請者,先預填以下報名表單,俾利統計人數及籌措相關經費

·        https://forms.gle/8G53DpM1RWzp61ad6

要點修正摘要如下:

一、    本院為鼓勵學生培養多語能力,特訂定本要點。

二、    本要點鼓勵之對象為文學院學生,含大學部及研究所學生,惟外籍生申請語言種類限非所屬國籍之官方語言。

三、    略。

四、    本院學生在學期間通過以下語言檢定達CEFR B2(相當於中高級)者,可向文學院辦公室申請該次語言檢定之報名費用:

(一)   ……英語以外之第二外國語言。

(二)   英語(須含聽力、口說、閱讀、寫作共4科),且各科成績均須達CEFR B2程度標準,以上各項限補助一次,每人合計以補助3000元為上限。

(三)   以上語言檢定之補助費用採核實報銷為原則,每次檢定最高補助不得超過新臺幣3,000元;每位學生每種語言以申請一次為限。

(四)   以上補助費用申請之受理期間為每年4/10月為原則,相關申請表件及是否持續辦理補助,將視各年度之相關經費額度公告之。如經費不足或額滿,則暫停受理相關補助。

(五)   本項補助之審議,得視必要,召開相關會議審定之。

五、    本要點經本院之院務會議通過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

(註) 「國家語言」係依據「國家語言發展法」之相關規定訂定之。

備註:本次申請限114年6月3日以後考試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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